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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四个”协商 切实发挥区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发布日期:2017-12-20

  一、围绕中心,搞好专题协商

  专题协商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某一重要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协商议政的专题协商,具有议题鲜明、研讨集中、交流互动等特点。要搞好专题协商,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工作。

  一是精心选题。

  专题协商的问题,出自党政中心工作,出自委员关注的热点难题问题,出自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 的利益问题。具体实践中,应充分发挥政协联系面广、沟通顺畅的特点和优势,注重从委员中、群众里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大面积地选出党政关注、群众关心、政协力所能及的“好题”,再经主席会议认真研究后科学确定。

  二是深入调研。

  就专题协商的问题,组织区政协常委、相关委员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深入座谈、问卷调查、集中讨论等形 式,展开深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之后,在区政协常委会专题协商时,邀请各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有专长的委员参 加,引导参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力求所提的意见建议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是跟踪问效。

  推动建议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是政协专题协商取得实效的关键。在提高专题协商工作质量、争取党政领导重视的基础上,要加大对专题协商意见和建议跟踪问效的力度,组织政协委员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全程了解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力求专题协商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机制,搞好对口协商

  对口协商是通过政协专门委员会就所协商的问题,积极坦诚地向对口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各专委会是政协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联系的重要桥梁。加强专委会与党政职能部门的对口协商,既有利于拓展政协参政议政的空间,扩大知情面,又有利于增强党政职能部门对政协工作的认同感。

  开展好对口协商,应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协商行为。

  坚持和完善对口协商工作,最终要以科学、健全的制度为保障。要不断强化对口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区政协各专委会与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口协商联系的工作制度,从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使对口协商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联系沟通,增进良性互动。

  人民政协对口协商,是政协专委会与党政职能部门之间在互相交流中促进共识、在知识互补中形成思维共振、在增进认同感中实现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

  一方面, 政协具有位置超脱、智力密集的优势,在协商过程中虽不直接参与决策,但其协商意见对形成科学决策将产生积极的正能量。

  另一方面,党政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相关专委会的联系和沟通, 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办理情况,使协商意见进入决策程序。

  三是突出协商重点,增强协商实效。

  对口协商要紧扣中心工作主题和我区“两区”建设主线,谋大局,议大事。选题要准,建言要新,效果要佳。将协商意见能否进入决策程序,能否转化为决策依据,能否助推中心工作的开展,作为衡量对口协商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应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科学决策、实现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对口协商工作,认真采纳协商意见和建议, 确保对口协商意见转化为工作成果。

  三、创新载体,搞好界别协商

  界别协商是通过汇集各界别委员的智力资源,对一些行业领域当中最基本、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形成一些重大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界别协商作为健全民主协商的一大创新形式,要保证界别协商质量,也要注重抓好三个环节工作。

  一是要增强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意识。

  推进界别协商议政,重在将委员的个体智慧汇聚为界别的集体智慧,把委员的个体优势转化为界别的整体优势。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界别协商议政的意识,尊重界别的主体地位,经常鼓励和组织开展界别协商议政活动,确保界别协商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二是要创新载体,提升界别协商议政的水平。

  推进界别协商议政,必须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平台,改进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

  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界别协商议政的制度保障。

  要健全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专委会与界别定向对接制度,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

  要适时调整界别设置,对现有界别未涵盖的,适时予以增设。

  要完善界别委员协商推选机制,重点要合理确定界别委员人选,提高界别委员的质量,增强界别委员的荣誉感和协商议政的责任感。

  四、注重实效,搞好提案办理协商

  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既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平台。通过抓好提案办理协商,可以强化提、办双方协商沟通,明确办理重点,促进提案落实。提案办理协商是区政协一项带有全局性意义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抓好提案办理协商,应当建立并执行“三先三后”的协商办理新机制。

  一是先调研,后提案。

  政协委员应当把先调研后提案作为搞好提案办理协商的根本前提和重要原则。搞好调研是保证提案质量的基础。委员要从我区的“两区” 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有目的性的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二是先沟通,后立案。

  提案立案前,提案承办单位应主动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听取提案委员的意见,了解提案的意图,在此基础上,研判是否立案再确定办理的思路和措施。提案办理是一项良性互动的工作,各承办单位应建立和实行办理前沟通、办理中随访、办理后回访制度,通过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努力构建一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谐办理的关系。

  三是先协商,后办理。

  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先行提出拟办理意见,在此基础上与提案委员进行协商。必要时可与提案委员一同通过开展协商议政、实地考察、调研座谈等方式,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委员所提提案的目的、要求,面对面协商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对涉及各方面内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做好与协办单位的协商,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从而使提案办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作者:香坊区政协主席 佟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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